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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狮驾车到南平养猪场盗猪,再运回石狮销赃,10次盗得肥猪400余头,价值27万余元。日前,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决向某、田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3年。
向某、田某系湖南龙山县人,暂住石狮。去年猪肉价涨,两人就打起了盗窃生猪的主意,他们将目标锁定离石狮四五百公里且养猪业又发达的南平市。2007年8月8日至9月25日间,他们先后10次伙同他人凌晨驾车,趁养猪场管理人员熟睡,盗走生猪并运回石狮低价出售。9月30日,他们途经306国道运送生猪时,被南平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