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场肉品不脱销、不断档,市贸发局将与全市16家规划猪场签订猪肉活体储备合同,在全市活体储备10200头生猪。
据了解,承担市级生猪活体储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列入省、市级生猪基地的养殖企业;具有组织、管理基地场的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的安全责任;自身及基地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市贸发局在全市择优选择了16家承储猪场活储生猪。
根据相关规定,储备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承储企业要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要求承储企业存栏5000头以上,30公斤以上占50%%,60公斤以上占40%%,85公斤以上占10%%,并填制《市级生猪储备入库(栏)单》报市贸发局。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承储企业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因承储企业不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储备生猪的,由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生猪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保证中心市区节日市场供应。合同期内,政府将根据应急、灾害、市场波动等需要,随时实施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