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几年的努力,新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增设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处批复》文件,同意在自治区农机局机关增设农机市场监管处,目前在全国只有我区一家。该处的设立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内对农机销售市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相应的农机技术合格证书,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出台,中央连续五年出台1号文件,且在文件中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论述篇幅越来越长,份量越来越重。尤其是连续五年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新疆广大农牧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农机化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截至2007年,全区农机总投入达到11.1亿元,比2003年增长96.81%,年均增长24.2%。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975.84万千瓦,比2003年增长了29.6%,年均增长7.4%,拖拉机机拥有量45.36万台,比2003年增长34.6%,年均增长8.65%,尤其是大中型拖拉机中73.55千瓦以上(即100马力)的大马力拖拉机达到3439台,比2003年增加2606台,增长3.13倍,年均增长78%,连续四年高速增长,有力地提升了农机装备的科技含量。农机户已达到45.63万人。
但随着农机化的大发展,农机市场的迅速发展扩大,广大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数量、品种越来越多,农机企业与农机户、经销商与农机户、农机户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加,如何维护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依法监管农机市场势在必行。
为此,新疆自治区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重新修订了《新疆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机部门监管农机维修、农机销售、农机作业市场及农机产品质量等法定职责,可以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自治区农机局由于无专门的执法机构和相应的执法人员,监管农机市场举步维艰。为了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与监管农机市场的职责,全面推进我区农机依法行政进程,确保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农机局经过几年的探索,已暂将农机市场监管工作移交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据统计,自2005年至2007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经销企业4500余个,维修点6200余个,查获不合格农机产品5万余件,货值达1500余万元,调解各类投诉案件1000余起,接待投诉农民2万余人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占全国农机投诉挽回经济损失的50%以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新疆自治区编办同意成立农机市场监管处,正是顺应了当前新疆农机化大发展的形势需要,为今后农机部门依法监管农机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机构保障,掀开了新疆依法监管农机市场的新的一页,必将为加快推进新疆农机依法行政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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