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市定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为人们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定点企业违规处罚上限提高到10万元
与原来相比,新条例对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加大了,对定点企业违规的处罚金额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未经定点的企业和个人屠宰生猪的,处罚金额提高到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并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还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县级政府不再有对定点厂的审批权限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定点办主要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非法屠宰生猪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事生猪产品的销售、加工和餐饮等单位,由工商、卫生、质监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新条例规定,定点厂由设区市政府审批,取消了由县级政府对定点厂的审批权限。新条例还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设置管理。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具体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查后报省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统一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市场的生猪也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今后除农民自宰自食的生猪不受限制外,所有进入市场的生猪均将被纳入监管范围。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这意味着从今年8月开始,即便在农村地区,也必须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人民的消费需求?市定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修订时已经考虑到这些问题。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里制定。自此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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