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速度,提高建设水平,山东省菏泽市农机局研究决定拿出30万元,对年底达到标准要求的合作社和协会进行奖励。
具体任务目标是:牡丹区3个,其他每县1-2个共约20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村级农机合作社典型和一个乡级农机协会。村级农机合作社典型建设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章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成员5人以上,大型作业机械不少于7台,场地不少于2亩,能存放大型农机的标准式库房不少于7间,合作社机械实行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统一作业、统一核算,作业档案齐全、规范。能在本村积极推行订单作业或代耕制,作业面积不得低于全村相应作业面积的50%。对本村外积极开展作业,努力提高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益,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发展活力。在政策扶持方面合作社成员及协会会员除优先享受购机补贴政策,根据机械配套需求所享受补贴机械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有些机械的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外,年底市局检查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合作社,每个奖励1.5万元。对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章程、规章制度,内有一个直属的高标准农机合作组织,其占地面积不少于10-15亩,库房不少于20间,年底通过市局检查验收的乡级农机协会,将获得5-10万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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