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案件仲裁机构最近裁决,在泰国与美国关于出口冷冻虾肉的两起申诉案中,即在美国向泰国虾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规定须购买美国公债(C-Bond)作为出口担保金的申诉案中,泰方获得胜诉。为此,美国必须重新调整其对泰国冷冻虾征收的进口税率和取消购买美国公债作为出口担保金的规定,并必须向泰国出口商偿还自2004-2007年期间泰国向美国支付以购买美国公债的120亿多泰铢资金。
据了解,尽管泰国虾产品将因世贸组织的裁决而获益,但泰华农民研究中心预计,2008年泰国对美国市场的虾产品出口在上半年仅增长0.7%后,全年的出口总额将为11.70亿美元,比2007年缩减5.4%,源于泰国的冷冻鲜虾和虾罐头出口大幅放缓。这些虾产品的泰国出口商在美国市场上与竞争对手相比在多个方面均处于劣势,即目前美国向泰国虾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是4.24%,高于向越南、中国和印度征收的反倾销税率0-1.0%,而印尼虾产品则没有被征收反倾销关税。另外,与越盾和印度卢比兑美元汇率相比,泰铢兑美元汇率的走强也使泰国虾产品在汇率方面处于劣势,对于美国进口商来说,泰国虾产品的出口价格要高于其他竞争对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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