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广东佛山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市经贸局相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8月1日起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如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现违法行为,除对定点屠宰厂(场) 进行处罚外,还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
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完善了肉品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力度,比如屠宰生猪时注水等行为将受到严惩。
目前我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34家,全部都实现了机械化定点屠宰,全市日屠宰生猪7000~8000头,可满足本地市场的肉品消费需求。据了解,下阶段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除了要全力保障奥运食品安全,还要严抓肉类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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