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做好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融安县结合实际,围绕“千乡万村现货农机装备工程”和“千村两机工程”,落实给予购置农机用户一定资金补贴政策。今年该县获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81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3万元,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万元,实施范围为全县12个乡镇,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户购买农机的热情。
据了解,今年该县农机购置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1、普遍受益原则,即凡是该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户都有申请补贴的权利。2、补贴机具导向原则。即今年享受政府购机补贴的机具,只限于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购机产品目录中的机械,不在目录中的机械不享受购置补贴。3、数量有限原则。今年补贴的机型有限、补贴的数量有限、获得政府购机补贴资金有限,在补贴资金用完以后,今年的购机补贴数量就停止。
补贴对象为: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先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在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农业机械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购机数量标准。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给予购置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拖拉机、耕整机等,每种机具体价格和补贴额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标准执行。
有望购置农机的农户请到县农机管理中心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后,凭此协议向供货商或者生产厂家办理购机提货手续。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并与县农机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转卖或转让。
购机补贴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申请购机补贴按报名先后排序,先到先得,直至补贴资金补完或购机补贴工作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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