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 2008年第二期兽药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农医发 [2008]19号)的要求,省畜牧食品局及时将《通报》中不合格产品与所涉及的企业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通报》要求,对本辖区内被列入《通报》中不合格产品进行抽查与所涉及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现场督促对其库存同品种、同批号产品进行销毁,对已销售的产品按销售记录监督企业召回、销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全省各市州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认真组织检查,对《通报》中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彻底清查。据成都、自贡、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达州、眉山、资阳、甘孜等市州所报情况初步统计,此次共检查省内生产企业 33家、省外生产企业 6家、非法企业 6家、经营和使用单位 4172家,共计清查不合格产品与非法产品 50个(批次)、清查假劣兽药 200.5葙另 398盒(袋、包)、清查不符合规定的包材 3015个。以上假劣兽药产品和不符合规定的包材全部在所在地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予以销毁,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收入并处罚款。 (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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