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农牧、质监、工商、卫生、粮食、商务、药监部门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007年农业部发布第四次37城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我市综合排名第六位,36城市畜禽产品100%合格,我市综合排名并列第一位。
农牧———农产品全部纳入安全监测范围
农牧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通过整治行动净化了农资市场,在全市范围内杜绝了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了农牧业生产的健康、顺利进行。
目前,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四季度共抽检蔬菜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样品44771个,合格率为98.93%。猪肉样品536个,合格率达到100%。对七里河水产品批发市场、绿色市场的水产品鲤鱼、草鱼、鲢鱼、鳜鱼、左口鱼等6大类36个品种进行违禁鱼药呋喃唑酮抽检,未检出违禁鱼药呋喃唑酮。2007年农业部公布第四次37城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我市综合排名第六位,36城市畜禽产品100%合格,我市综合排名并列第一位。
质监———海产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整治,开展产品质量抽检,第四季度食品共抽检105批次,批次合格率80.7%。小食品(海产品)抽检55批次,合格率75%;炒货食品抽检50批次,合格率87%。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小食品(海产品)主要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开展针对“黑豆腐”、“地沟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检查豆腐坊、豆制品销售摊点173家,限期整改42家,取缔无任何证照、卫生条件差的豆腐加工窝点39家,工商部门现场暂扣营业执照1家,建议工商部门吊扣营业执照1家,没收劣质豆腐成品、半成品740公斤、原材料11005公斤、生产加工设备126台件。
工商———彻底解决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去年12月15日,全市辖区14个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和43个食品综合市场,385个经营食品超市(商场),13435户食品经营户和食杂店全部建立健全了“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实施取缔和推行“两证一书”等措施,彻底解决了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另外,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工商系统还利用快速检测箱共检测食品8850个批次,合格率99.95%,重点对乳制品、鲜肉、米面油、豆制品进行了专项抽检,共抽查80个批次,其中乳制品合格率90%;鲜肉合格率90%;米面油合格率95%;豆制品合格率70%。
卫生———无证食品经营单位查处率100%
卫生部门开展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确定了以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六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集体食堂(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小餐饮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4个100%和1个95%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底统计全市无证食品经营单位3721家,对无证单位全部下达了卫生监督笔录,要求限期整改,其中食品经营单位1491家,大部分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他2230家为小餐饮、小作坊,目前已整改合格1327家,对其按卫生许可条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卫生许可的903家经营单位,部分劝其转行经营,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或联合城管、工商部门共同取缔,保证了无证食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
商务———鲜猪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累计检查了定点屠宰企业、综合肉菜市场、冷库、餐饮业、超市共660家。并对全市10家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的猪肉进行了农、兽药及有害金属残留、注水猪肉、肉的新鲜度等项目的抽样化验。从检测结果来看,未发现农、兽药及有害金属残留超标和注水猪肉的现象,市场销售的鲜猪肉品质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粮食部门强化粮油市场监管力度,抽检面粉样品35个,经检验:不合格样品2个,合格率94%。
药监———5种假药已全部立案查处
药监部门开展了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共核查品种174个,全部合格。全市11家药品生产企业100%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查处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四季度全面清理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25家药品批发企业,其中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2家企业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整改3家;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药监部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确定了6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2007年度严重失信企业并予以通报,注销了29家医疗器械经营和3家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实施行政罚没款37.33万元,没收了货值10万余元的药械产品。同时通过发函协查,共发现“舒骨宁TM抗骨增生片”等5种假药,已全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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