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报讯 (记者 赵静)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将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录购肉渠道、数量、时间等信息。昨日,《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畜类产品是广大群众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食品,特别是近年来牛、羊等肉类食品消费比例不断提高。但目前我省除生猪屠宰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外,其他牲畜的屠宰管理尚无法可依,屠宰活动处于监管空白地带,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法规加强管理。为此,《条例》将实行定点屠宰的范围相应扩大至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牲畜。
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草案中对牲畜屠宰加工点的选址进行了严格规定: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牲畜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址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肉品需建 “长期档案”
根据条例草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牲畜来源和畜类产品流向,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应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登记制度,记录保存期限同样不得少于2年。草案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要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
屠宰也要“缺陷召回”
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条例应增加有关条款,鼓励牲畜定点屠宰厂(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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