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农户养殖母猪的积极性,帮助广大养殖户规避养殖风险,引导生猪生产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国家惠农政策及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我县将开展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兑现工作。前期工作我局将对辖区内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数量进行细致调查,做好登记造册等各项基础工作,以保障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养殖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及《财政部关于拨付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226号)精神,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其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和负担比例为2008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由50元增加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60%、地方财政承担40%。
为使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基础工作,要求县、乡畜牧科技人员做到:一是加强宣传动员。要认真解答农民的咨询,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一步宣传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让养殖户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做好能繁母猪数量的调查统计工作。要深入村、组、农户、规模饲养场等实地,登记造册时要做到见户、见母猪,并由畜主签字认可,防止虚报、漏报。三是及时张榜公布。按照“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对于登记在册的能繁母猪进行张榜公布,要细致到村(居)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畜主姓名及饲养数量,要公布到每个村民小组,广泛接受监督。四是跟踪问效,加强科技服务与指导工作。要做好养殖户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广大养殖户做好能繁母猪的饲养管理工作,答疑解惑,引导养殖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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