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1月24日《南方都市报》张鸣教授评论《环保干嘛要跟猪过不去?》,本人认为养猪与环保无关的看法有所偏颇。
猪粪有无罪,与环保有无关,要视猪粪排放的地点、环境降解容量而言,毕竟在客厅养猪跟在后院养猪是不一样的。“记者走访的裕丰、合益、旭达等5家猪场共占地800亩,年产猪达37000多头”,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区养殖几万头猪,氟化氧、氨氮、总磷和汞等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特别是粪大肠菌群超标269倍,每天就把多达260吨的这样的污水排到水库,猪粪无罪论是难于盖棺定论的。
博罗县现有猪场5000多家,政府跟猪场过不去的只是这8家,并非媒体所说的斩尽杀绝,看来政府也没有跟猪过不去的意思。相反,该县在去年全年猪饲养量就达到了144万头,不但是广东省的养猪大县,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之一。如果说有什么利益博弈的话,就是8户养猪户对猪价上涨后利益的期望与20万人想喝质量好一点的水库水的期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作为博罗居民,我以为,从整治的出发点来看,是符合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
被整治的猪场是先有群众投诉,后有人大代表提案,8个猪场既违反相关法规条例,又没有证照。农业、畜牧部门人员上门宣传动员,猪场业主却置之不理,政府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整治。从整治的过程看,2007年5月29日,博罗县农业局就对8家猪场发了责令6月29日搬迁或关闭的通知,7月30日举行了听证会,8月15日博罗县政府向猪场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17日惠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处罚决定。11月7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县政府执行申请,对其中5名猪农进行了司法拘留,随后清拆了一家猪场。由此可见,政府此次执法是依法规、按程序的。
张教授认为,珠三角“那个地方,每日每时对人的污染危害,其实是污浊的空气,以及已经变得很不干净的水”(呵呵,好像挺讨厌这个地方)。说得很好,只要是污染源,非法的养猪场也好,超标的化工厂也好,统统别放过。养猪办厂赚钱,利国利己本是件好事,但做事不能只牟利而枉法。我们既要吃平价肉,也要青山绿水。以一己之利而害公益,在水库水源开猪场,如此“环保养猪”怎能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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