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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声、谢放、继红、记者徐小勇报道:高安市两名男子,白天替雇主饲养生猪,晚上却偷走猪崽。14日,高安市检察院对这两名“内贼”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捕。 2007年上半年,高安人刘某、廖某到本市一养猪专业农户的养猪场打工。刘某、廖某看到雇主发了财,而自己只拿一点工资,心里很不平衡。一天晚上,两人溜进猪舍,刘某抱走4头猪崽,廖某则用麻袋装好猪,运到邻镇低价卖掉。
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间,刘某、廖某先后作案11次、盗窃猪崽88头,获利39280元。案发后两人退回部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