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发布修订畜产品加工法草案。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a) 将该法案的标题由“畜产品加工法”改为“畜产品卫生及安全管理法”;
(b) 本次修订删除了有关允许因受伤、过度耕役、生产瘫痪及急性胃膨胀类似原因而不能站立或行走的牛在屠宰场外紧急屠宰的规定。
(c) 本次修订禁止食品企业为了私人烹煮和在其餐馆出售而屠宰鸡和鸭。
(d) 本次修订在许可经营的企业类型名单内增加了“牛肉进口销售行业”。
(e) 对于受行政措施制约的商人,本次修订包括监管机构网上公布的新规定或其它相关信息,如措施细节、商业机构名称及相关畜产品名称。
(f) 本次修订要求相关行业人员接受年度卫生培训和教育,以提高畜产品的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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