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2008年11月) 为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进饲养方式转变,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4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二)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省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以及拟纳入奖励范围规模养殖场名单等;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或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补贴政策、申报条件、验收程序等,公示经验收合格、纳入奖励范围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单。 (三)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对自愿改造后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养殖场(户),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挤占、肢解奖励资金。 (四)扶持项目不重复。已列入2008年中央、省级财政基本建设计划和扶持计划的蛋鸡养殖场(户),不再纳入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计划。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一)饲养罗斯、罗曼褐、伊莎、尼克粉、海兰灰、海兰褐、来航、海赛克斯、星杂288、星杂579、农大3号、京白、迪卡沃仑等蛋鸡品种的规模养殖场可以申报,饲养肉鸡和地方肉蛋兼用型品种的养殖场不得申报。 (二)生产规模。现存栏蛋鸡1万—5万只的养殖场(户)。 (三)养殖场(户)生产和管理条件。 1、实行封闭管理、人禽分离、集中饲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户)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2、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鸡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3、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有一定的消毒、防疫、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奖励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资金使用范围。奖励资金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规模化蛋鸡养殖户(场、小区)的鸡舍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育雏、育成、蛋鸡等鸡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2、规模化蛋鸡养殖户(场、小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改造、自动清粪系统、粪污存贮场所、病死鸡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3、规模化蛋鸡养殖户(场、小区)的防疫设施,主要包括消毒池、消毒室、防疫设备、兽医化验室等。 4、规模化蛋鸡养殖户(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 (二)奖励标准。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分以下2个档次。 1、现存栏蛋鸡10000—29999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资金5—7万元; 2、现存栏蛋鸡30000—50000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资金7—8万元。 (三)资金拨付。经省级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四、项目申报、验收、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控制数 鉴于我省现存栏蛋鸡1—5万的规模养殖场(户)较多,国家分配我省以奖代补资金有限,各市州要严格按省确定的控制数申报。超控制数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立项。 (二)项目申报程序 1、蛋鸡养殖场(户)填报《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向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养殖场(户)生产规模、改造建设内容,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县级汇总后,由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州)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 2、市(州)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向省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 (二)项目验收程序。省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州申报情况,按照《湖南省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到规模养殖场(小区)现场打分评审验收,县级将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省级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项目审批 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验收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奖励户数和名单,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畜牧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 五、项目管理 各市(州)、项目县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畜牧水产局计财处、畜牧处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安排、资金调度和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省畜牧水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审核汇总各市(州)上报的项目方案,向省财政厅报送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建议,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标准,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等。 市(州)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县级申报的项目,配合省级做好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和畜牧部门。 项目县: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公示有关项目消息;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省财政厅和省畜牧水产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各级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级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畜牧水产局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731—8869601。 (四)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各级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并在当地主要发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养殖场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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