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商务厅获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代码编码规则,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式样。
云南省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每厂(场)“一证一牌”要求换发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收回原证牌并销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过程中,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取工本费。换证工作务必在1月2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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