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招徕顾客,市区一名肉贩竟然擅自使用印有“鹏中皇”字样的包装袋。近日,根据江海区华江食品厂有限公司的投诉线索,蓬江区工商分局沙仔尾工商所在白沙江南蔬菜禽畜批发市场一临时猪肉档内,查获未经授权、擅自印着“鹏中皇”注册商标的包装袋50个。
据介绍,近日沙仔尾工商所接到江海区华江食品厂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未经该公司授权,白沙江南蔬菜禽畜批发市场前路边一临时猪肉档,擅自使用标示着“鹏中皇”注册商标的包装袋,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公司的形象。
根据投诉线索,该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猪肉档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猪肉档的经营者正在忙着使用印有“鹏中皇”注册商标的塑料袋包装新鲜猪肉。由于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上述涉嫌侵权的包装袋50个,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执法人员在现场了解到,大部分群众都是冲着“鹏中皇”的品牌而来购买猪肉的,他们看到肉贩使用印“鹏中皇”字样的塑料袋,以为猪肉是“鹏中皇”品牌所属的公司出售的,因而纷纷前往购买,想不到光顾的是不法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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