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省巴中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饲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等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严格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准入,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切实规范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条件的资格审查,对无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实行兽药、饲料市场产品备案准入制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对进入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饲料产品,要逐步执行无公害畜产品养殖用饲料安全要求标准。对动物生物疫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逐级报批,统一采购发放。对规模养殖场自用的生物制品,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定点采购,严禁私自套购、变相经营生物制品。引导养殖业主安全合理科学用料、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全面建立饲料、兽药来源和用药、用料记录记载。严禁自用饲料配置中添加违禁药物、工业级饲料原料以及着色剂产品,更不得将自配饲料用于销售。同时切实规范兽医从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动物诊疗人员及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用药处方制度和实行动物诊疗病历档案备查追溯制度。
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的饲料、兽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打击违禁药品和规范经营市场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或使用饲料过程中,以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肉牛、奶牛、羊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不合格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