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销售病猪肉一案,其因销售病猪肉做成的千张包子而被拘役五个月二十天,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今年43岁,为诸暨人。去年5月,张某从市区城郊接合部低价收购未经检疫的猪肉75公斤,然后拿到所租住的府山街道鹿湖庄,将其中的50公斤加工成千张或油豆腐肉包子,然后拿到市区大江市场出售,销售金额共计2000元。同月23日,绍兴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在被告人的租房内查获剩余的猪肉。
据绍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发现猪肉表层呈现灰白色,内层暗红色,淋巴结严重出血,并检测出含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原体,人一旦吃了这种猪肉,就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甚至还会发生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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