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8年第三季度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季度抽检兽药合法企业产品4416批,合格3595批,合格率81.4%,比二季度下降2.2个百分点(附件l-l、附件1-2),比2007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其中,评价性抽检815批,合格720批,合格率88.3%(附件2);重点监督性抽检3601批,合格2875批,合格率79.8%。同时,抽检涉嫌假冒产品172批,非法企业产品119批。
三季度从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抽检比例约为2.1:6.5:1.4,其中从生产环节抽检956批,合格905批,合格率94.7%,比二季度下降2.3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3002批,合格2346批,合格率78..2%,比二季度下降0.3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633批,合格499批,合格率78.8%,比二季度下降1.5个百分点。水产用兽药抽检213批,合格162批,合格率76.1%,比二季度下降10.8个百分点。蚕、蜂用兽药抽检6批,合格3批。
从抽检产品类别来看,化药类产品抽检2492批,合格2101批,合格率84.3%,比二季度下降1.3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抽检1038批,合格812批,合格率78.2%,比二季度下降2.9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抽检806批,合格628批,合格率77.9%,比二季度下降3.8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抽检80批,合格54批,合格率67.5%,比二季度下降3.9个百分点。
从兽药产地分析,三季度抽检的兽药产品来自29个省(区、市),各地企业产品质量差异较大。近年来,新疆、上海、辽宁等地企业兽药合格率在90%以上,江西、陕西、广东、黑龙江、安徽、广西、四川、河南、山东等地企业兽药合格率持续偏低(附件3)。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附件4)。
目前兽药市场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生产问题。本季度抽检共发现93个非法兽药生产企业(附件5)生产的119批假兽药(附件6),与二季度基本一致。二是涉嫌假冒产品问题。由地方行政管理或兽药监察部门出具证明的,本季度抽检假冒产品172批(附件7),涉及企业132家。其中,仅四川即有22家企业的47批产品。三是蓄意造假售假问题。表现兽药含量严重不足,抗生素类、中药类产品合格率下降比例较大。
二、处理意见及下一步措施
(一)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对地下黑窝点要认真组织排查捣毁。
(二)对列入附件7的涉嫌假冒产品,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抽检计划》)第九、第十条要求提交涉嫌假冒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证据不足并符合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的,我部将进行通报。
(三)对重点监控企业,我部将组织GMP飞行检查,请相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江西博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潍坊市百利兽药有限公司、山东启发药业有限公司已在年度内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应予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请江西、山东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于本通报发布2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上报案件卷宗复印件。
(五)为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效能,我部将继续对年度内两次被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依法采取收回《兽药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年度内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和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暂不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待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将其全部假劣兽药收回并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并提供销毁记录和凭证后,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认真执行《抽检计划》各项要求,结合2008年兽药市场整治重点,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好监督抽检、违法案件和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反馈相关信息和查处结果。
三、申诉材料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近期,河北深州保吉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必佳动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保灵动物品有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维尔富兽药有限公司、江西省百斯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博莱大药厂、江西康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创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嘉瑞动物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保定冀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l家企业向我部提交了申诉材料。经核实,上述公司提交的21批产品申诉材料符合《抽检计划》相关要求,现将核查结果列入《2008年度兽药监督抽检核查目录(2)》(附件8,以下简称《核查目录(2)》)。根据核查原则,撤销对天津市必佳动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保灵动物品有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维尔富兽药有限公司、江西省百斯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博莱大药厂等5家企业的重点监控(分别列入2008年第1期、第2期、第3期抽检通报),对列入《核查目录(2)》的同批号兽药,按假冒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要认真做好假冒产品核查出证工作,维护兽药执法严肃性,确保兽药抽检结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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