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兽药、饲料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使用“瘦肉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巡查,强化肉食品日常监管,健全生猪养殖场和兽药、饲料销售网点的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标识等,规范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严把饲料产品市场准入关,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户实行定期抽检,坚决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检疫,确保上市生猪的途径合法和规范。生猪产地检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养殖档案和免疫标识的生猪不能上市。生猪屠宰检疫严查生猪的来源、检疫台帐和报验手续是否规范等,堵截含违禁使用“瘦肉精”的生猪上市销售。
三是加强生猪生产、销售和屠宰各个环节的监测,确保上市生猪的健康合格。努力提高现有的监测手段和能力,强化生猪及其产品在生产、销售、加工过程中的违禁投入品监测,对规模养殖户、散养户及待宰生猪进一步加大“瘦肉精”残留的抽样检测,促使生猪生产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确保上市生猪及其产品的健康合格。
目前,我市肉食品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肉食品安全程度高,生猪生产各个环节“瘦肉精”监测结果均为合格,上市猪肉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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