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识码生猪将严禁进场交易;
“猪肉佬”必须将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摆放在摊位显著位置供顾客查验;
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本报讯(记者肖欢欢通讯员林萱)记者昨天从佛山市农业局获悉,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佛山市政府近日专门下发了《佛山市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从生猪养殖场到餐桌,对生猪质量进行全程监管。
养殖环节:
养殖户要建立养殖档案
根据《方案》,全市养殖户严禁在生猪饲料或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农业部门将督促养殖户尽快建立生猪养殖档案,规范生猪的饲养、防疫、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完善动物疫病和生猪质量追溯体系。
在生猪批发环节,一是规范生猪批发交易行为。生猪批发市场开办者要与生猪批发商签订生猪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生猪批发商管理档案;市场开办者要对进场交易的生猪开展索证索票检查,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无佩戴二维码标识、检疫证明过期失效或染疫的生猪进场交易。
二是监督生猪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批发市场销售的生猪,尤其是外地来源生猪质量安全状况的抽查检测,禁止收购和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封锁疫区内或染疫的生猪,来历不明的生猪和死猪。
屠宰环节:
两个月严打私屠滥宰行为
在生猪屠宰过程中,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本月到5月10日,佛山将在全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同时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一经发现,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二是规范屠宰企业的行业管理。开展现有屠宰企业的检查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厂(场)进行改造和整合;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其它物质,严肃查处屠宰病死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屠宰生猪的质量检测。督促全市屠宰企业在3月30日前建立完善检测室,对其出厂肉品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流通环节:
肉档须亮出肉品检疫合格证明
肉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后,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检查市场内经营的猪肉品是否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实行亮证亮照经营,公示相关的检疫合格证明。
加工和消费环节:
使用不合格肉品将曝光
本月起,佛山将开展专项检查,清查使用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把关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账管理等制度。
同时,公开曝光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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