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认和监管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障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农业部和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明确经销商确定原则,规范补贴产品经销行为,保障补贴操作不走样,让农民享受到政策的最大实惠。
农业部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经销商只能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户购买补贴产品必须到企业指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购置。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农民的利益,农业部要求,生产企业承诺最高限价,农民选购补贴机具可以与经销商“讨价还价”。农业部加大对各地补贴产品经销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有关规定乱涨价、搭车销售、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从目录中取消补贴资格。
各地积极出台细化办法和相关措施,落实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的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安徽、广西、山西、四川等省(区)完善了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设置的原则、数量和范围、基本条件,经销商的管理与责任,经销商的申报与审定等进行明确规定。广西自治区制定四项回避制度,对补贴产品经销商利益相关方进行严格限制。四川省要求,农机产品质量、性能、安全判定和仲裁的法定检测机构及其关联单位不得作为其所检测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经销商。
各地重点对补贴产品的货源组织、销售行为、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江西省要求经销商一定要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决不能诱导或强制农民购置某种机具。安徽省强调,经销商不得借补贴机具之名强行推销产品,不得收取农民定金,不得让农民先购机后补贴,不得冒充农民占取购机补贴指标,不得冒充农机部门代办补贴手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销补贴机具资格。浙江省公布了承担农机补贴任务的260家农机经销商名单和手机号码,便于社会和农民监督。山东省强调,凡是由于企业或经销商乱涨价,将立即停止该产品补贴报名。山西省要求经销商高度重视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工作,安排足够的售后服务车和服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保证售后服务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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