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加强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
5月份以来,我区连降暴雨,局部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洪灾过后极易引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6月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动动防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负责的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及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务必做到重大动物疫情“防患于无”。
二、切实开展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
洪灾发生期间,不少畜禽被水冲散或者发病死亡,畜禽尸体腐烂后病菌会随水流、空气扩散,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人畜疫病流行。为此要求,各地立即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迅速派人深入受灾村屯,组织人员妥善处理淹死、病死的畜禽尸体,禁止乱抛乱扔;发现水面漂浮有畜禽尸体的,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打捞并做好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水源。二是迅速全面开展动物养殖环境消毒工作。要立即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实施饲养环境的清理消毒工作。三是结合饲养环境的清理,开展灭鼠、杀虫、灭蝇活动,彻底消除各种有可能导致疫情发生的隐患。
三、扎实开展动物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紧急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出败、炭疽、狂犬病、猪瘟、猪肺疫、禽霍乱、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加强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历史上发生过炭疽的地区,要立即对牛、羊进行紧急接种炭疽芽孢苗。对已经首次免疫接种的畜禽,可再作一次强化免疫,同时,要注意做好免疫效果的监测。
四、强化检疫和监督,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要特别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对患病畜禽,严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离产地。二要扎实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凭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入场屠宰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宰后同步检疫,确保检疫质量,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三要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灾后淹死、病死、死因不明畜禽上市、屠宰、加工、销售,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强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准备
一是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动物疫情及畜禽死亡情况,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生可疑疫情,要立即报告,及时诊断,及时处置。二是要加强疫情的监测。重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开展流行病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三是要严密监视疫情发生和流行动态,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四是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禁止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五是要做好突发疫情处理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出动,就地扑灭,防止扩散蔓延。
六、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当前动物防疫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对可能出现的动物疫情要早准备、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备无患。。二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三是要落实防疫经费,做好灾后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工作,组织好疫苗、消毒药等的供应。四是加强对养殖户饲养管理、免疫、诊治、消毒、防暑降温等技术的指导,帮助恢复生产。五是落实动物防疫救灾资金,确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防止滋生病菌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毕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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