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该县兽药、饲料经营户规范经营,保护县养殖户的健康发展,提高兽药、饲料销售质量,让养殖户放心使用合格,达标的兽药、饲料产品,经营户必需承诺如下。
一、保证经营的兽药、饲料严格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 二、保证不将劣质、过期、不达标的兽药及饲料卖给养殖户使用。
三、保证所经营的兽药及饲料不定期每年最少一次报省兽药、饲料监督所检验。
四、保证接受县畜牧水产局对兽药、饲料监督和检查。
五、经营户所销售的兽药、饲料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经营户负责,并接受县畜牧水产局调查处理。 (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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