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首  页 | 加入收藏 |   渔牧网服务版
    
 
政策法规 | 市场资讯 | 养殖技术 | 视频.拍客 | 价格行情 | 食品养生 | 供求信息 |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广西对虾网 | 龟鳖业 | 猪业 | 羊业 | 鹅业| 罗非鱼| 鸽业| 犬业| 黑豚| 家禽| 综合| 奶业| 饲料| 兽药| 器械

 
 
 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渔牧网 >> 广西水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专栏 >> 广西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规章及其他 >> 正文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11-12-10     来源:    编辑:Znjunke
  【字体: | | 】     我要评论( 0 )

2000年7月18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0年8月17日农业部令第38号发布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 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 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安全、有效和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生产国(地区)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第五条 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资料(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四)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3个不同批号,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同时附同批号样品的质检报告单;
  2、必要时提供该产品相对应的标准品或对照品。
  第六条 农业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产品样品交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第七条 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应当协助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质量检验。
  第八条 凡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登记时,必须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九条 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饲喂试验,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试验方案应经农业部审查,试验承担单位由农业部认可。试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条 试验过程中因产品样品应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农业部在收到质量复核检验报告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属于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况的,应当在5日内将饲喂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提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第十二条 凡已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旦证实对人体、养殖动物和环境有危害时,立即宣布限用或撤销登记。外国厂商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从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评审、复核试验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之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
  第十五条 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提交续展登记申请表;
  (二)提交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续展登记或监督抽查检验1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送交产品样品,进行复核检验。但受到停止经营处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生产国(地区)已停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注销其产品登记证并予公告。
  第十八条 改变生产厂址、产品标准、产品配方成分和使用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国内销售的,必须按《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的要求附具中文标签,并在标签上标明产品登记证号。
  第二十条 违反木办法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篇文章: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下一篇文章: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1、对于本网编辑转载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771-5877065
 
相关文章: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
·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草种管理办法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最新推荐资讯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汇总简析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图片资讯精选>>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析
2024年第二季
第八届(2024)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邀请函
第八届(2024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2023)广西生猪产业发展大会暨肉类食品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
第七届(2023)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第七届(2023
热点资讯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是广西产销量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始终奉行"..
麦麸喂猪要适量
秋冬养羊注意早搭暖棚
奶山羊饲养有七忌
母羊的饲养管理
农业部:严查逃避检疫抗拒强制免疫违法..
养鸡户自配饲料九注意
 
最新产品推荐 最新供求信息
环保空调
环保空调
“科瑞莱”蒸发式冷气机降温换气机组适用于开敞式及半开敞..
黄沙鳖
黄沙鳖
鳖类中含有18种氨基酸其中色氨酸在测定过程中,经酸水解..
古典三黄鸡
古典三黄鸡
古典型岑溪三黄鸡体形小巧,外貌华丽,肉嫩骨细,极富野味..
最新价格行情 养殖技术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7-2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6-21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6-11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 6-2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31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5-21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0
2024年4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
致富经验
农家女十年前紧巴巴 试养鸡获成功 11-24
下岗职工养蛋鸡养出新名堂 11-24
王小平:“QQ养鸡”带富一方人 11-21
抱团养殖 公司集体加农户养牛同走 11-13
养猪也玩“朋友圈”:物联网养猪的 11-10
广西:创业小伙的“玉兔情结” 9-17
醴陵一大学生回乡当“羊倌” 首批 8-29
来宾市:“兔姐”养兔奔富路 8-29

关于我们 - 用户条款 - 版权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本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Tel: 0771-5877065  Fax: 0771-5873770   Email: znjunke@163.com  欢迎加入广西养殖行业Q群:58999360(欢迎加入) 、23785228 (欢迎加入)
Copyright © 2012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    设计、程序: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网络部   桂ICP备11006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