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首  页 | 加入收藏 |   渔牧网服务版
    
 
政策法规 | 市场资讯 | 养殖技术 | 视频.拍客 | 价格行情 | 食品养生 | 供求信息 |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广西对虾网 | 龟鳖业 | 猪业 | 羊业 | 鹅业| 罗非鱼| 鸽业| 犬业| 黑豚| 家禽| 综合| 奶业| 饲料| 兽药| 器械

 
 
 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渔牧网 >> 广西水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专栏 >> 广西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 规章及其他 >> 正文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时间:2011-12-10     来源:    编辑:Znjunke
  【字体: | | 】     我要评论( 0 )

1999年12月9日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3号发布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属于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五条 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
  (四)配方和生产工艺;
  (五)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六)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
  (七)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八)饲喂效果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第六条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七条 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两年。试产期内,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正式批准文号。

   第八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饲添字(××××)××××××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饲预字(××××)××××××
  ×:为核发产品批准文号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新饲料添加剂试产期内生产的产品,在“字”前加:“试”字。
  (××××):年份
  ××××××:前三位表示本辖区已获产品批准文号企业的固定编号,后三位表示该企业已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序号。

   第十条 产品批准文号限于批准的企业在其批准的产品上使用。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改变的,产品异地生产的,企业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禁止企业以“联营”等形式与其它企业共用一个产品批准文号;
  禁止总(母)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共用一个产品批准文号;
  禁止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产品批准文号。
  禁止使用文件号或其他编号代替、冒充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批准文号失效。企业需继续生产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一)产品技术指标改变的;
  (二)产品批准文号逾期的;
  (三)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两年未生产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核发文号机关注销产品批准文号,并予公告;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罚;受到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罚的,同时吊销产品批准文号。
  (一)转让批准文号的;
  (二)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三)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及产品质量复核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文章: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下一篇文章: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1、对于本网编辑转载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771-5877065
 
相关文章: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
·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草种管理办法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最新推荐资讯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汇总简析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图片资讯精选>>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析
2024年第二季
第八届(2024)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邀请函
第八届(2024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2023)广西生猪产业发展大会暨肉类食品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
第七届(2023)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第七届(2023
热点资讯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是广西产销量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始终奉行"..
麦麸喂猪要适量
秋冬养羊注意早搭暖棚
奶山羊饲养有七忌
母羊的饲养管理
农业部:严查逃避检疫抗拒强制免疫违法..
养鸡户自配饲料九注意
 
最新产品推荐 最新供求信息
环保空调
环保空调
“科瑞莱”蒸发式冷气机降温换气机组适用于开敞式及半开敞..
黄沙鳖
黄沙鳖
鳖类中含有18种氨基酸其中色氨酸在测定过程中,经酸水解..
古典三黄鸡
古典三黄鸡
古典型岑溪三黄鸡体形小巧,外貌华丽,肉嫩骨细,极富野味..
最新价格行情 养殖技术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7-2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6-21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6-11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 6-2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31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5-21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0
2024年4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
致富经验
农家女十年前紧巴巴 试养鸡获成功 11-24
下岗职工养蛋鸡养出新名堂 11-24
王小平:“QQ养鸡”带富一方人 11-21
抱团养殖 公司集体加农户养牛同走 11-13
养猪也玩“朋友圈”:物联网养猪的 11-10
广西:创业小伙的“玉兔情结” 9-17
醴陵一大学生回乡当“羊倌” 首批 8-29
来宾市:“兔姐”养兔奔富路 8-29

关于我们 - 用户条款 - 版权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本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Tel: 0771-5877065  Fax: 0771-5873770   Email: znjunke@163.com  欢迎加入广西养殖行业Q群:58999360(欢迎加入) 、23785228 (欢迎加入)
Copyright © 2012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    设计、程序: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网络部   桂ICP备11006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