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的要求。
为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具体行动如下:
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未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二、2012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进一步规范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清理和规范行动周期,但截止时间不得超过7月30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行动要求,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有关规定,责令辖区内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
四、清理和规范工作应与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各地兽医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重点对制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及未按规定实施兽药GSP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五、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兽药GSP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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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 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兽药行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称为兽药GSP,为兽药经营企业提供了科学的质量管理思想体系,促使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组织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是我国兽药经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决条件。
目前,山东兽药GSP已办证企业近48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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