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渔牧协字〔2013〕1号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会员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弘扬“创先争优”的精神,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区水产畜牧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行业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现将评先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团体单位会员。
二、 评选条件
(一)在水产畜牧行业中,经营业绩显著、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实缴税金逐年增长。
(二)企业在行业整合、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得卓有成效,成绩突出,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纳税、安置就业、资助 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积极做贡献。企业文化开展得好。
(四)企业产品信得过,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五)企业员工遵纪守法,没有发生暴力、制假、售假、侵权等重大的经济刑事案件,环保工作做得好,没有发生生活污染事件。
(六)员工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等保障措施不断完善。
(七)关心支持协会的建设,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评选方法
(一)设立评先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任组长,聘请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有关领导、协会名誉会长及渔业生产管理处、畜牧饲料处、科技处、政策法规信息处、产业化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环保、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上述的评选条件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参评。
2、按评选条件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发送gxscxmy@163.com。
3、2011-2012年度单位荣获的各种荣誉称号(牌匾、证书)的复印件。
4、2011-2012年单位营业收入情况,当年实际缴交入库的国税、地税金额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A 4纸张打印。
四、评选时间及奖项
(一)评选时间。每二年评选一次,2011-2012年的评选时间为2013年6月底前申报材料,8月底前初评,11月审核、公示评选结果,在年底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奖项。设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先进单位。
(三)表彰。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授牌及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四)宣传。在“广西水产畜牧信息报”、“广西渔牧网”上公布先进单位的名单,并连续刊登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企业的形象。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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