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件断裂,将一名市民在家存放的大量蝈蝈虫卵泡死、烫死。日前,该市民将房屋开发商和供热部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因蝈蝈虫卵被水浸造成的损失80万元,并要求被告为其修复房屋。他请来的证人证明,其存放的蝈蝈虫卵多达10万粒。
日前,本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蝈蝈的养殖是民间自发赏玩,目前尚没有这方面损失的鉴定机构,而且原告提供的受损失蝈蝈虫卵的具体数目又无法统计,故一审判令被告供热部门赔付原告4万元为宜。另赔偿原告房屋经济损失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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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化名)过去是一家国有单位的工人,后来离开了该单位。为了生计,他开始繁殖蝈蝈赚钱。杨先生有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并未实际入住。他在这套房子里存放了饮水机、电扇,还有折叠床、铁货架等物品。他准备繁殖蝈蝈的一批虫卵,也存放在这里。
事发当日,这套房屋厕所内暖气片的“跑风阀堵”管件与暖气片连接处发生断裂,暖气管道中的水在压力作用下喷射而出,造成房屋内地面积水。杨先生称,他存放在此处的价值15万元的蝈蝈虫卵全部被水浸并烫死,给其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而且房屋内的厕所门损坏,厕所屋顶灰面以及厕所内外墙砖、厨房墙砖脱落,卧室屋顶也出现了损坏。因此,他将房屋建设单位某开发公司和供热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为其修复房屋,并连带赔偿其因蝈蝈虫卵被烫死造成的损失8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面对起诉,开发公司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6月,公司与某供热部门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已将原告房屋的采暖工程承包给了该供热部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以后室内供暖设施出现问题,维修及补偿由供热部门负责。”另外,原告在室内存放蝈蝈虫卵,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且虫卵损失范围无法确定,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供热部门的代理人也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代理人表示,原告所在地的工程早已竣工,已经过了两个供暖期,超过了保修期限。其次,原告至今未与供热部门办理手续,也未缴纳采暖费,双方不存在供暖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供热部门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不能证明供热部门存在过失。再有,原告主张的损害事实并不客观真实。最后,在此次漏水事件中,原告具有过错。即使原告存在损失,也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庭审中,原告出具了多组证据,证实上海客户和他长期保持购买蝈蝈的业务往来,以及原告从事蝈蝈培育繁殖、批发销售等情况,还有虫卵的价格和蝈蝈的价格等。一名证人出庭作证时称,他在事发前曾出售给杨先生10万粒蝈蝈卵。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开发公司与供热部门签订的《工程分包协议书》约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居民因采暖系统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供热部门承担。原告房屋因供热管件和暖气片连接处发生断裂,造成漏水,显然表明被告供热部门施工的供热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对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被告供热部门予以赔偿。
原告称其在室内存放的价值15万元的蝈蝈虫卵全部被“水浸烫死”,给其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因蝈蝈的养殖是民间自发赏玩,目前尚没有这方面损失的鉴定机构,而且原告提供的受损失蝈蝈虫卵的具体数目又无法统计,况且原告亦不能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损失数额。因此,考虑原告所述蝈蝈虫卵的孵化成活率不高等因素,由被告供热部门酌情赔付原告4万元为宜。原告要求赔偿其80万元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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