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彻底净化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投入品的安全有效,保护广大兽药经营、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保障和促进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畜牧局《2008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莱西市制定2008年兽药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一、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上级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农资打假活动精神为指针,以净化兽药市场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兽药经营、使用过程专项整治活动力度,保障广大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推动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
二、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的内容
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1)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 (2)是否经营假劣、违禁药物,对发现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 (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 (4)是否经营地标产品,对地方标准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 (5)是否经营原料药、人用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经营人用药的,予以收缴; (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 (7)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是否有台账记录。
三、时间安排
每季度集中开展兽药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一次以上。同时,在集中活动的基础上,要求采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扩大兽药市场整顿和监督覆盖面,保证整治活动的效果。
四、处理与处罚
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兽药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兽药市场专项执法整治活动。
(莱西市畜牧局: 王兴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