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钠(NaCl),外观是白色晶体状,其来源主要是在海水中,是食盐的主要成分。易溶于水、甘油,微溶于乙醇、液氨;不溶于浓盐酸。在空气中微有潮解性。稳定性比较好,工业上用于制造纯碱和烧碱及其他化工产品,矿石冶炼,生活上可用于调味品。
对于海城各家饲料生产企业来说,7月23日的记忆是灰色的。这天,海城盐业部门针对当地饲料生产企业展开检查。当地行业龙头企业、一家大公司被查出购买使用外省某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责令停止加工生产。而按照2011年国家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成为允许使用生产的合法产品。
合法添加剂如今却遭到查扣,这一消息很快在辽宁各大饲料生产企业间传开,掀起热议。
事隔海城大检查一个月,就在人们渐渐淡忘这件事情的时候,央视一篇“盐业简政放权调查:盐务局经营执法难分家被指与民争利”的报道再次提及此事。
饲料生产企业如何看待添加剂氯化钠,盐业部门如何看待这次执法?记者展开调查。
饲料企业老板直言:“添加剂氯化钠,量多量少都得藏起来! ”
“我也是饲料生产企业,听说你们海城一家企业查出添加剂氯化钠了,咋处理了?”“你还不知道呢,这事闹得挺大呢,听说打官司呢。”
电话里,海城某饲料生产企业的老板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当地盐业部门的确来检查了,专门检查使用添加剂、畜牧盐等情况。某大企业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责令停止加工生产。
按照决定书所写,这家饲料厂被处罚是因为他们购买使用了江苏常州一家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海城盐业管理办公室认为这种添加剂氯化钠是“不加碘的盐”,所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我是沈阳的,还没开始查呢,我家进了不少添加剂氯化钠,咋办呢?”“还咋办?不用合计,藏起来呀!”这位老板告诉记者,“检查”挺严,就是查使用添加剂氯化钠,查到了指定会罚款。“添加剂氯化钠,别管量多量少,必须得藏起来!”电话里,老板一再提醒,“实在量多,就从厂里运出去,总之别被发现。”
盐务局为啥查它
“不在辽宁省专营范围,那就是私盐! ”
2011年,国家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成为允许使用生产的合法产品。
媒体称,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在2014年3月18日给各地盐业管理部门下发通知,文件中指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这种产品已经作为畜牧盐的替代品用于生产加工饲料,并且有逐步扩大蔓延趋势,对于这种情况,盐业部门决不允许。
对此,某城市盐务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称,他们的确接到了相关通知,内容基本一致,的确是查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替代畜牧盐的行为。这位官员表示,他们执法一定是有法可依,绝不会滥执法,盐是专营产品,所谓专营,即专门的渠道,价格固定,计划调控,而非随便生产使用,理解这个专营,或多或少含有地方保护。
另外,这位官员也表示,他们指定售卖给饲料生产厂家的是畜牧盐,而非添加剂氯化钠。从整体价格上看,盐越到北方价格越贵,也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南方过来的盐,就是那些厂家使用的添加剂氯化钠。
调查中,盐业部门的人员称,“南方来的盐不在辽宁省专营范围,那就是私盐,私盐就得打击啊!”
一吨差价300元
“必须从盐业部门买不然没收还罚款”
与盐业管理者的论调不同,饲料加工生产企业者却表示,“我看呐,盐业部门就是保护自己的盐,为了独占市场。”
据央视报道,海城卖盐给饲料企业的海城盐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身兼任海城市经信局副局长,分管盐业稽查,这一点也让饲料企业和生产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产生质疑。
位于海城耿庄某饲料企业的老板马涛(化名)告诉记者,氯化钠添加剂作为饲料中钠离子和氯离子的补充剂,仅占饲料成分的百分之零点几的量。他们的饲料企业在当地还不算大,每年的氯化钠添加剂的使用量达数十吨,而附近规模稍大的企业用量达几百吨之多。像他们这种规模的小企业不敢从其他渠道购买氯化钠,盐业人员经常到企业来检查,如果被发现从外面进盐,就会将所有的氯化钠没收拉走,还要接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盐业部门的820元一吨,市面上的500元左右,一吨差300来块钱呢。一样的东西,他们凭什么贵了60%,一点道理也不讲。”马涛的语气里有些抱怨,当地的盐不仅价格高,还不能讲价,送货也不及时。马涛说,今年上半年,养殖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低谷,饲料企业举步维艰,生产成本高居不下,下半年境况稍有好转。饲料使用添加剂氯化钠,与老百姓的饮食要求和标准不同,不应该再用食用盐的标准来管理,这样给广大业户增添不少经济负担。“我希望咱们辽宁,饲料行业的盐,不仅卖的放开了,在使用选择上也能放开。”
新闻解读
盐务局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站得住脚吗
律师: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在饲料生产企业间买卖不违法
盐业部门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不加碘的盐”,将其纳入盐业专营管理的处理范围,站得住脚吗?
盐是个大概念,包括食用盐、工业用盐、畜牧盐等。盐的主要成份是氯化钠,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主要成份也是氯化钠,乍看是同一物质。但事实上,食用盐、畜牧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它们三个并非同一种物质,彼此在执行标准上完全不同。主要成份方面,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标准没有碘,食用盐和畜牧盐标准对碘含量有明确规定。在卫生指标方面,与食盐标准(GB5461-2000)相比,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标准(GB/T23880-2009)增加了汞、镉、亚硝酸盐3项限量指标;与畜牧盐标准相比,增加了总砷、铅、总汞、镉、亚铁氰钾等8个控制指标。
2014年7月30日,国家农业部针对央视记者 “饲料添加剂到底是不是盐,应该归谁管理”的提问作出答复,明确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畜牧用盐,饲料添加氯化钠的管理职责属于农业部门。
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意义讲,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在饲料生产企业间自由买卖并不违法。
由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与畜牧盐不是同一物质,彼此执行标准不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出现在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008)》(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当中,其管理权属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但《食盐专营办法》中,第二十八条对畜牧盐有明确规定。从这一点来看,它们彼此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同,其管理审批来自两个跨界领域。两部法规,看似冲突,实则不同。
依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使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两个法规均是国务院颁布,应是后法优于前法。这就意味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优于《食盐专营办法》,也即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在饲料生产企业间自由买卖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