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档案是对养殖场(区)畜禽生产过程的真实记录,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是规范畜禽养殖生产和经营行为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逻辑性强,内容繁多,涉及畜牧监管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监管难度大,笔者从事此项工作多年,现结合新乐市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情况与大家探讨,但愿有所裨益。
1 现状
规模养殖场备案和建立养殖档案,是规范畜禽养殖生产和经营行为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需要,是《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养殖场的义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1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通过不断地培训和检查,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和养殖档案管理有了明显的提高,绝大多数备案养殖场都建立了养殖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但是规模养殖场不建养殖档案,特别是养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养殖场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每次检查,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部分养殖场(区)养殖档案编号、畜禽养殖代码缺失或不符;畜禽进出场、繁殖,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品、兽药使用,检(免)疫、诊疗及无害化处理等记录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信息记录无连续性,填写无规律、不及时,记录信息不科学、不严谨;有些养殖场为了应付检查,档案信息突击性记录现象严重;有的养殖场(小区)未设置专人、专柜保管,档案随意丢弃,不按品种留存期限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1.2原因
1.2.1客观原因
养殖档案填写内容多,相互之间关联度高,填写复杂。养殖档案分属好几个部门审核把关,一张表出现问题,一个部门没把好关,一个地方没有填好,就造成不规范。养殖档案对养殖场本身起的作用不大,养殖场把填写养殖档案作为负担,填写的积极性不高。
1.2.2主观原因
1.2.2.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各级畜牧部门没有把养殖档案管理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养殖档案涉及畜牧、兽医、饲料、畜产品安全、动检、疫控、执法等所有业务部门,如果没有引起畜牧部门领导的重视是抓不好的。
1.2.2.2没有建立统一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
部分养殖场没有专门人员填写,畜牧部门也没有专门人员审核把关,偶尔上级部门检查出了问题,也没有记录,更没有人督促整改,所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老问题没有改,新问题又再出现,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也就累积成了老大难问题了。
1.2.2.3对畜禽养殖档案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够
近几年,总体存在着对畜牧执法特别是养殖档案执法重视不够、力量不够、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养殖档案管理执过法的很少,也不知道怎么执法,有的虽然执过法,但也只是以监督检查为主,从来没有办过处罚案件。对养殖场震慑力度不够,也助长养殖档案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
2对策
2.1 明确档案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养殖场主动规范的积极性
畜禽养殖场(区)建立养殖档案是法律赋予养殖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负有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应多措并举,重点提高了养殖业主的认知程度和积极性。
2.1.1宣传促动
利用乡村集市、养殖技术培训班、科技入户、畜禽防疫等时机,通过印发宣传单、宣讲、案例通报等形式,深入开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备案场明白规范养殖档案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自己的养殖事业息息相关,与享受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及各项技术服务紧密相连,是自己的分内事、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规范管理的意识,自觉地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养殖行为和养殖档案管理。
2.1.2示范带动
在养殖档案规范管理过程中,区别对待,分步实施,对一些享受过扶持政策的养殖场,包括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所有奶牛小区、粪污治理工程参与单位、省市级示范场、无公害产地认定单位率先实现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1.3政策驱动
实行联动机制,与国家政策扶持项目结合,把养殖档案作为前置条件,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时,严把资格审核、检查验收关,对未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不规范、不按规定保存的和符合备案条件不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区)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扶持,不能享受领取免费疫苗、参加政策性保险、领取无害化处理费等惠农政策;不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列入无公害认定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通过强化上述措施,改变了原来的被动监管局面。
2.2基层站强化日常监管,夯实规范化管理基础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是农牧局最前沿的“哨卡”,负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日常监管责任。
2.2.1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建立基层站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制度,由区域站站长牵头负责,所有工作人员担任档案监管员,实行包场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每个养殖场(区)均有一名监管员,负责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员的管理和养殖档案有关法律法规及填写利用技术的培训,协助畜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养殖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哪个养殖场(区)如果在养殖档案上出现严重问题,还要严肃问责,倒追档案监管员的责任。
2.2.2强化巡查,实行痕迹化管理
基层站将养殖档案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行痕迹化管理,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养殖场月巡查制度,认真审核检查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限,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做到每月最少巡查一次。检查过程中,对尚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移交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2.2.3实行养殖档案员备案制度
要求每个备案场配备一名熟悉本场生产隋况、懂业务、工作细致的明白人担任专职档案员,负责养殖档案的日常填写和管理,接受农牧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培训学习,能够胜任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养殖档案员实行备案制度,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员档案,逐级备案。
2.2.4加强培训,提高养殖档案管理水平
每个基层站都要制订培训计划,把档案管理员作为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参观学习和现场指导相结合方式。同时鼓励大型规模场档案管理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全年集中培训不低于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半天,全年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1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填写技术,通过培训,可有效地提高档案员的管理水平。
2.2.5健全管理档案
每个基层站都要建立养殖档案监督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备案场名单、档案管理员档案、巡查记录和档案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每个养殖场都要在规范化填写基础上依法妥善保存养殖档案。
2.3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保障档案监管顺利开展
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养殖档案执法主体,依法加强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通过案件的查处对养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2.3.1提升执法技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畜牧执法能力建设进行培训,对规模养殖场监管中的养殖档案问题如何办案进行学习,培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提高了办案技能,坚定了办好案的信心。
2.3.2强化执法检查
每年至少集中两次对养殖档案进行执法检查,查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管理情况,立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震慑和教育广大养殖场依法使用和填写养殖档案。把享受国家补贴的养殖场、种畜禽场、无公害、市级及市级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起其他养殖场(区)的重视。在督查过程中,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程序,按照《畜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加大对不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养殖场(区)的处罚力度,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3.3推行执法联动
各有关科室,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在平时工作督导或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区域站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同执法大队沟通,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2.4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逻辑性强,内容繁多,涉及畜牧监管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监管难度大,通过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4.1制订方案,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基层站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管理员培训计划》,使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2.4.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科、饲料药政科、疫控中心、动监所、综合执法大队、基层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协调、督导工作。
2.4.3明确责任,协调联动
由畜牧科牵头,负责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指导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各基层站负责本辖区内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日常工作。并实行分包制度,领导小组涉及的五个科室分别分包一个基层站,负责督导协助基层站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强化上述举措,健全了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职能和责任,形成了畜牧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