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原排放规则在门槛上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指标。原来的二级标准对原料药企业预排放标准(即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定为COD1000毫克/升,标准排为300毫克/升;而新标准则将预排标准提高为500毫克/升,标准排放改为了150毫克/升。对于现有企业按劳分配2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给予2年过渡期,到2010年必须达到150毫克/升,新建企业COD排放标准则为100毫克/升。二是机关报标准对污水排放设置了两种控制指标,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一指标能有效控制个别企业目前采用放水稀释来达到浓度限值的做法。即实现了从浓度和排水量的“两头堵”,让污染严重的企业“想逃无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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