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渔牧协字〔2016〕36号
关于开展广西优秀种猪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促进广西生态养猪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优秀种猪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种猪场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经营,3年内无重大动物传染病、环保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县畜牧行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种猪场选址布局合理,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区明确,绿化面积占全场总面积20%以上(提供种猪场平面图)。
3、能繁母猪外来品种350头以上,地方品种150头以上,具有5-7个血缘。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18头以上,出栏肉猪16-18头以上。
4、具有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猪场环保达标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5、制定种猪选育方案,制定种猪场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主要制度复印件)。
6、种猪场抽检抗体合格率达100%,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范。
7、种猪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二、优秀种猪场评选程序
1、由申报单位按附表自愿申请。
2、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表报至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秘书处,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出50家优秀种猪场。
3、获得优秀种猪场的单位将在第九届广西生猪产业发展大会进行表彰。
请各有关种猪企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申报。
通讯地址:南宁市鲤湾路5号盛源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71-5863370(兼传真)
联系人:曾宁 18978182037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关于开展广西优秀种猪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2、广西优秀种猪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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