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拖拉机等牌照类农业机械有望和机动车一样,每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这一新规定,来自下周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草案)》。21日,该法规起草方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说明。
据了解,武汉许多用于农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因使用年限过长、机械损耗过大,超期“服役”,潜伏着不少安全隐患。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管理部门只能提醒农民及时报废更新,但缺乏监管硬手段。近年来,因农业机械质量不过关造成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报废,所有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机构办理异动或注销手续。已报废的,不得继续使用。”(信息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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