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政策的连续实施,新疆自治区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07年,自治区农业机械综合机械化程度已达到73.18%,名列全国第二位。部分地(州)市已超过8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成效十分明显。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亿元,是2007年的3.22倍,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全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均能享受到补贴政策。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广大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2008年,自治区各级农机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措施。尤其是阿克苏地区,为了落实好自治区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0万元,保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贯彻落实,地委和行署高度重视,专门由地区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三家单位联合发文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这在新疆也是第一个。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策在阳光下操作,阿克苏地区今年明确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了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二是明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由县(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监督使用;三是规范补贴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支付的资金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转帐支付,支付的资金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须经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支付;四是切实加强农机补贴项目的资金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五是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规范化实施,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三个规范性文件”、“五项制度”、“十个程序”的要求,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六是各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运作。据悉,目前,阿克苏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进展十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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