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放宽土地使用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机示范推广与农机存放场库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或临时用地;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确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及各县(市、区)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免费办理注册登记,降低或免除登记前置项目的收费。这些扶持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农机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围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业发展,使得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成员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入社成员、规范产权关系、规范治理结构、规范财务核算、规范注册登记。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按照“‘四有”的标准,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其发展服务实体,实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要求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支持农业、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服务农民的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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