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疫情预防、报告和责任追究
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四级预警应对重大动物疫情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发布】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国内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动态,按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其中,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预警响应】预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响应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动物免疫和养殖管理、与周边省市开展联防联控、建立免疫防疫带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和发生。
疫情及时报告保障疫情快速处置
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具体为市和区县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根据预案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
(1)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责任报告人: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和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报告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需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动物来源、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是否有人感染、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按有关规定给予损失补偿
预案规定,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为了扑灭疫情或防止疫情传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饲养的动物进行强制扑杀时,应按照《北京市强制扑杀动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预案规定,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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