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首  页 | 加入收藏 |   渔牧网服务版
    
 
政策法规 | 市场资讯 | 养殖技术 | 视频.拍客 | 价格行情 | 食品养生 | 供求信息 |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广西对虾网 | 龟鳖业 | 猪业 | 羊业 | 鹅业| 罗非鱼| 鸽业| 犬业| 黑豚| 家禽| 综合| 奶业| 饲料| 兽药| 器械

 
 
 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渔牧网 >> 市场资讯 >> 行业动态 >> 兽药兽医快讯 >> 正文
农业部关于发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8-5-12     来源:中国养殖网    编辑:suyang
  【字体: | | 】     我要评论( 0 )

    各省(市、区)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规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效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规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以下简称基准实验室)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兽药残留技术标准研究、检验、监测、培训的国家级主要技术支撑机构。

    第三条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基准实验室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残留办)承担基准实验室的技术协调工作。

    第二章  基准实验室职能

    第四条  基准实验室主要职能是:

    (一)起草相关兽药(药物)品种残留检测方法;

    (二)参与制定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三)负责兽药(药物)残留检测最终仲裁检验;

    (四)提供兽药(药物)残留检测基准物质;

    (五)对省级残留检测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

    (六)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比对试验;

    (七)承担相应残留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所承担品种的国内外残留监控信息;

    (九)参与农业部组织的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十)为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基准实验室条件

    第五条  基准实验室除应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资格认定外,还必须通过农业部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  基准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结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能胜任残留分析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实验操作技能,数量不得少于15人。

    第七条  基准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建立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第八条  基准实验室应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基准实验室应建立员工工作经历和技术培训档案。

 

第四章  基准实验室工作规则

    第九条  基准实验室应当保证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的影响,应对出具的检测结果和意见负责。

    第十条  基准实验室主任由基准实验室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并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可以提名并报请依托单位聘任副主任l一2人。基准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依托单位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人员、财务、行政和业务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基准实验室应当指定专人(专职/兼职)负责检验质量和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基准实验室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  应保证其员工对涉密问题和信息交流保守机密。

第五章  基准实验室管理

第十四条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制定、发布基准实验室检查验收办法和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基准实验室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活动每五年一次。

第十五条  基准实验室承担的兽药(药物)品种范围,由农业部兽医局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准实验室,农业部兽医局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或提出变更基准实验室主任的意见。

第十七条  农业部兽医局定期对基准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基准实验室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农业部兽医局和残留办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依托单位全称)"。

第二十条  基准实验室英文名称:National Reference Laboratory of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IVDC,etc)。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文章: 美国七彩山鸡疾病的防治
  下一篇文章: 看专家把脉兽用生物制品市场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1、对于本网编辑转载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771-5877065
 
相关文章:
· 南宁市开展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 · 南宁市开展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效果监测采样工..
· 南宁市开展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效果监测采样工.. · 农业部发布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 农业部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活动.. · 国产疫苗将步入10元时代
· 甲型H1N1流感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新牧评论:畜牧业离电商没有十万也有八千里..
· 美研究人员确认第三种猪流行性腹泻病毒株 · 英国禽流感疫情 毒株为H5N8型
· 猪瘟疫情与国内引种关系 · 畜牧兽医毕业生紧缺 农牧企业求才若渴
最新推荐资讯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汇总简析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图片资讯精选>>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析
2024年第二季
第八届(2024)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邀请函
第八届(2024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2023)广西生猪产业发展大会暨肉类食品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
第七届(2023)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第七届(2023
热点资讯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是广西产销量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始终奉行"..
麦麸喂猪要适量
秋冬养羊注意早搭暖棚
奶山羊饲养有七忌
母羊的饲养管理
农业部:严查逃避检疫抗拒强制免疫违法..
养鸡户自配饲料九注意
 
最新产品推荐 最新供求信息
环保空调
环保空调
“科瑞莱”蒸发式冷气机降温换气机组适用于开敞式及半开敞..
黄沙鳖
黄沙鳖
鳖类中含有18种氨基酸其中色氨酸在测定过程中,经酸水解..
古典三黄鸡
古典三黄鸡
古典型岑溪三黄鸡体形小巧,外貌华丽,肉嫩骨细,极富野味..
最新价格行情 养殖技术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7-2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6-21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6-11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 6-2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31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5-21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0
2024年4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
致富经验
农家女十年前紧巴巴 试养鸡获成功 11-24
下岗职工养蛋鸡养出新名堂 11-24
王小平:“QQ养鸡”带富一方人 11-21
抱团养殖 公司集体加农户养牛同走 11-13
养猪也玩“朋友圈”:物联网养猪的 11-10
广西:创业小伙的“玉兔情结” 9-17
醴陵一大学生回乡当“羊倌” 首批 8-29
来宾市:“兔姐”养兔奔富路 8-29

关于我们 - 用户条款 - 版权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本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Tel: 0771-5877065  Fax: 0771-5873770   Email: znjunke@163.com  欢迎加入广西养殖行业Q群:58999360(欢迎加入) 、23785228 (欢迎加入)
Copyright © 2012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    设计、程序: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网络部   桂ICP备11006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