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猪场喂猪的雇工,见雇主养猪发大财而眼红,竟然驾驶着盗窃的拖拉机盗窃良种母猪,要自办猪场。2008年5月10日,张某、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胶南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年44的张某,是诸城市桃林乡农民,近年来一直在胶南市一家个体养猪场喂猪。张某亲眼目睹雇主养猪赚取了大把钞票,便眼红心热起来,竟然决定要靠盗窃生猪也办个猪场赚大钱。
主意已定,张某决定找个蹲过局子的人入伙,经过反复“考察”才决定结伙陈某。接着,张某以身体有病为由向猪场老板辞去了“猪倌”,偷偷到胶南市城北一个偏僻小村租了4间破旧民房作为“养猪场”。因张某当了多年的“猪倌”,知道黑毛猪价钱价格高销路好,决定专盗窃黑毛母猪,办一个“良种猪场”。
2008年1月26日深夜,张某结伙陈某诸城市皇华镇袁家窝乐村一居民家,撬开大门锁,将院里的一辆180型拖拉机推到了村外,然后驾驶盗窃的拖拉机窜到了他的老家桃林乡,从批河窝村一家农户中盗走了一头黑毛母猪,随后又“顺手牵羊”从盗窃了东亮马村盗窃了一头黑毛母猪,这才驾车窜回到了在胶南市租赁的养猪场。发财心切的张某,考虑两头母猪繁殖太慢,影响他那“良种猪场”的发展速度,决定继续盗窃黑毛母猪扩大规模。于是,张某与陈某又驾驶手扶拖拉机先后窜到日照市五莲县、胶南市理务关镇、大村镇盗窃了3头黑毛母猪。张某和陈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即盗窃手扶拖拉机1台,黑毛母猪5头,价值14380元。此时,贪得无厌张某并没有满足,竟然要继续盗窃黑毛猪扩大他的“良种猪场”。
一个被雇佣的“猪倌”,突然间办起了“良种猪场”,很快引起了他所在村村民的注意。尤其是张某、陈某总是凌晨三四点钟驾驶拖拉机拉着生猪回来,而且行为神秘兮兮,更加重了村民的怀疑。2008年3月24日,胶南警方根据群众的举报,依法对张某和陈某进行传唤审查。张某和陈某的精神不得不如实供述了结伙盗窃手扶拖拉机1台和5头黑毛母猪的犯罪事实,让这位“红眼猪倌”的发财梦匆匆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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