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结合辽农发[2007]18号文件精神,阜蒙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在阜蒙县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并于2008年4月22日在阜蒙县动监局召开了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会议。
副县长刘江义、县动监局局长韩学军、县保险公司经理李井州、财政局、农办等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富荣镇、大板镇、国华乡、苍土乡、建设镇、大固本镇、务欢池镇、扎兰营子乡等八个试点乡镇的主要领导和畜牧助理及乡镇动监督所所长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动监局局长韩学军主持,县保险公司副经理敬大勇同志宣读并详细解释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此次保险工作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保费60元,保额为1000元,保费由国家承担80%,即48元,农户承担20%,即12元。
县动监局副局长包青山同志就阜蒙县可繁母猪调查摸底情况进行了部署,并指出乡镇畜牧助理和各区域所要协助做好保险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要详细、要全面,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标的物核实工作。
最后副县长刘江义强调指出:一是县里成立组织,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县里以副县长刘江义为组长,动监局局长韩学军、保险公司经理李井州为副组长,成员由动监局、保险公司、财政局、农办等单位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打下基础。二是搞好宣传,确保覆盖面达100%。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单,动监局、乡镇动监所、乡镇领导小组和村级防疫员及村干部,要把宣传单发到户,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电视,报纸也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农户都要掌握这项政策。三是抓好重点,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八个重点乡镇要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争取保险工作一次性完成。四是完善服务手段,做到养殖户满意。投保过程,步聚做的要细;理赔过程中,要尽量简化手续,尽早、尽快完成理赔工作。五是乡镇要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为下一步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此次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试点工作会的召开,标志着阜蒙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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