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悦来镇王某某因卖一条死狗肉,被沭阳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73岁的王某某,于2008年3月19日上午,用拾得的不明死因的狗,添加超量的亚硝酸盐加工成熟狗肉,在该县悦来镇西南综合大棚市场内,向该镇某某村村民韩某某家、某某村村民姜某某家、某某村村民陈某某家出售,致韩某某等6人于当日及次日,因食用该狗肉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后经医院治疗方才脱离危险。案发后,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多人食物中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鉴于王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编辑:hellen 文章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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