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用药物虽然能够治疗所养殖的鱼虾蟹的疾病,但因为水产品最终将摆上百姓的餐桌,所以对其防病治病所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必须加以重视。为防止水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卫生法规定,在鱼虾蟹等水产品中不得含有抗生素或合成抗菌剂或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为了防止药物残留,必须了解药物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休药期。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及禁用渔药。
一、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渔用药物的使用以不危害人体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养殖过程中对水产动物病虫害的防治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原则。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标准的渔药。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高效、速效、长效以及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性渔药与渔用生物制品。鱼虾蟹 发生病害时应对症下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加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用药时间。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养殖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素类药物。
二、养殖水产品的病害预防
鱼虾蟹等生活在水中,一旦发生了病害,通过水的传播会很快发生流行,并经常呈现大范围扩散趋势,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另外患病的鱼虾蟹等随着病情的加重不摄食,加上水产品生活在水里,给治疗和隔离带来很大困难。治病用药液全池泼洒、药浴或打针都很不方便,有的病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水产动物病害防治首要的是注重预防。做好病害预防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提高养殖效益。预防工作必须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才能达到目的。
1.彻底清理池塘
池塘是水产动物的生活场所。池塘的清洁与否直接影响到所养殖的鱼虾蟹等的健康和养殖效果。因而一定要做好清除敌害及消灭致病病原体的工作。
(1)干池清塘:冬天捕捞结束后,将池水抽下,挖去一层淤泥,曝晒和冰冻一段时间,以达到清除致病病原体的目的。同时,还要清除池塘堤坡上的杂草,抑制昆虫类产卵。
(2)药物清塘:就是利用药物杀灭池中危害养殖水产动物的各种野杂鱼和其它敌害生物,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为饲养水产动物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条件。清塘药物的种类较多,生产中常用效果较好、对水体环境、水产品安全不构成危害的生石灰和漂白粉。无论用哪种药物、哪种方法清塘,由于水温的差异及各种水产动物对药物耐受程度的不同,放养前必须用养殖水产品试一试(俗称试水),在证明清塘药物毒性消失后,方可大批放养水产苗种。
2.加强饲养管理
养殖水产品病害的发生与饲养管理和水体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如水质过瘦草鱼苗易患白头白嘴病,水肥而不爽养殖鱼类易患细菌性烂鳃、肠炎病,操作不细心、鱼体受伤后养殖鱼类易受细菌、霉菌和寄生虫侵袭。因此,加强饲养管理,做好四定投喂,注意水质变化,定期使用“水质改良王、底必净、水博士”等改水制剂,改善水体环境,细心操作,防止水产动物机体受伤是防病工作不能忽视的重要措施。
3.搞好药物预防与免疫工作
对放养的苗种在疾病流行季节进行药物预防,药物预防包括苗种药浴、全池泼洒药物、投喂药饵、食场与工具消毒等。免疫就是通过疫苗接种,使鱼体产生对病原体的抵抗力,从而不出现或减少病害发生。对于鱼类的病毒性和细菌性疾病,可采用免疫的方法进行预防。
4. 做好水产动物检疫工作
从外地购进水产动物苗种时应由产地水产或兽医管理部门做好病害检疫工作。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不从疫区购进水产动物苗种,不购进有病水产动物苗种,以保证养殖生产顺利开展。
5.做好疫病处理工作
饲养的水产动物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不应将其出售或转移,其水体也不能随便排放,以免疫病进一步传播。应原池进行药物治疗或做消毒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致病或死亡的水产动物不要随便乱抛乱丢,而应集中掩埋。使用的工具应进行药物消毒处理,或在阳光下曝晒,防止病原体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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