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农发[2007]2号)精神,按照《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农业部2007年组织各地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生态养殖技术,改造养殖设备设施,加强技术服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在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经考核验收,农业部决定授予北京水科园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养殖场等227家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可以在其工作和生产场所悬挂或树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志。
农业部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做好示范场的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水产健康养殖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要做好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示范单位如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不符合示范标准,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提出建议,报农业部核准后取消其示范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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