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食用犬、兔、鹅、鸽等也在适用范围内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
记者1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即将出台,首次将牛、羊、驴、食用犬、兔、鸡、鸭、鹅、鸽等纳入定点屠宰适用范围和检验检疫的范围,以确保百姓吃到放心肉。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省城兴隆街集贸市场及附近的农贸市场。几家羊肉经营户对于肉的来源都含糊其词。记者没有在肉上看到检验检疫标记。“猪肉有章就是放心肉,这羊肉怎么看好坏呀?”对于记者的提问,店主表示只能是直观用眼判断。
对于这种情况,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在畜禽屠宰管理方面除生猪屠宰比较规范外,其他畜禽如牛、羊、鸡等的定点屠宰只有各市的规定,缺少全省统一的法规约束,有的地方管理还处于真空状态。据介绍,不规范的屠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随意屠宰的畜禽不进行疫病检疫,不进行品质检验,可能使病害肉、劣质肉流入市场;随意屠宰造成的污水、污物的乱排、乱倒,扩散了疫病。另外,私屠滥宰还给注水肉提供了操作空间,有屠宰户坦言,宰一头牛可注五十公斤水,宰一只羊可注十公斤,禽类则经水浸泡后就上市出售。“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实行定点屠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省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以生猪定点屠宰为例介绍说,从1997年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来,我省生猪屠宰秩序日趋规范,10年来,共取缔私屠滥宰点6000多个,设置生猪屠宰点361个,生猪定点屠宰率超过95%,市民也能吃到放心猪肉。
我省即将出台的《畜禽屠宰条例》对产销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我省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畜禽要依法经畜禽产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和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此外,为确保畜禽肉类的品质,《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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