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解了燃油涨价给渔业生产带来的困难。
近年来,柴油价格不断上涨已成为加重渔民负担的重要因素。渔业是一个高耗能、高风险的产业,燃油成本占整个捕捞成本近70%左右。据山东荣成提供的数据:一对450马力拖网渔船一天耗油量约2吨,按年平均出海作业时间250天计算,年耗油量500吨左右,按照2007年船用柴油价格每吨6000元计算,仅柴油成本就高达300万元,而450马力渔船年收入约400万元~500万元,仅燃油费就占总收入的60%~75%,扣除各种应收规费、加冰、加水及船员工资等直接费用,尚不包括渔船折旧,只能保本经营或略有盈余。燃油价格上涨,但水产品价格却未同步上涨,
加上近海渔业资源不景气,导致3月份以来荣成大部分渔船出现亏损,约70%的渔船靠港停产。受资源衰退和柴油涨价等多重因素影响,辽宁、天津、河北等省(市)一些主要捕捞市(县)上半年均出现大马力渔船停港歇业的情况。从燃油价格上涨情况看,每年大约每吨上涨千元左右,现在给予渔民的补贴对拖网渔船来说仅仅能抵消燃油涨价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左右。好多渔民感慨地说,幸好有政府的燃油补贴政策,抵消了部分燃油涨价,否则捕捞生产就受大影响了。
二、渔民对渔船的修理维护更加重视。
有了党的扶持政策,渔民一颗悬的心落地了,对生产工具更加爱护了。作为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渔船的使用在利用资源保护资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爱护渔船就像爱护自己一样。于是,修船的多了,爱船护船的多了,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以前只知使用很少维护的渔船,现在渔民维护非常及时,既确保了生产时的及时出航收益,又确保了设备的安全,减低了事故率。
三、渔船买卖过户明显减少,“三无”渔船受到抑制,海上生产秩序更加稳定。
《物权法》出台后,加之政府强有力的燃油补贴政策,过去存在的买卖渔船的少了,私自作假,擅改主机功率的少了,渔民普遍感到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尤其是捕捞许可证的贵重。捕捞许可证由于具有物权性质,任何人,不经法律授权,一律不得擅自收回捕捞许可证。于是渔民格外珍惜捕捞许可证。从经济上讲,渔民觉的持有证件比买卖渔船更划算。拆掉或卖出一条船仅仅赚几万,但留下来,除每年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燃油补贴,还可以祖祖辈辈受益。由于“三无”渔船得不到补贴,而燃油价格却一路飙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沙滩造船和盲目造船现象的发生,减少了“三无”渔船,客观上起到了控制捕捞强度和维护了海上生产秩序的作用。
四、淘汰旧渔船更新为新渔船的呈增加趋势,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
由于有产业政策的扶持,渔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提高,部分渔民根据渔船使用情况,积极淘汰机器设备老化的旧船,利用已有马力指标或合并马力指标逐步发展大、新渔船。这样一来,一是保证了安全,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新船使用效率高,可以在相同情况下争取更大渔业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增进渔区和谐
一、捕捞许可证年审、资源费征收、渔船检验、港口签证较为顺利,渔民积极配合。
改善了过去收费难、审证难、签证难和检验难的问题,渔民能按照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主动及时地交纳各种规费,接受证件年审、渔船检验和港口签证等。降低了渔业管理成本,提高了渔业管理效率。据大连渔政管理站提供的情况,该站收取资源费截止时间一般是每年4月30日,在燃油补贴发放前,到期收取率一般是50%~60%,燃油发放后的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90%。辽宁省资源费收缴额2007年创历史新高。河北省市级渔监机构由燃油发放前的4家发展为目前的11家。
二、海上执法检查得到渔民积极配合,反管情绪明显降低。
不少渔政执法单位反映,过去,执法难,让渔民守法难。自从补贴以来,海上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抗拒检查的少了,配合渔业管理的多了。渔民积极配合渔政管理,比较自觉地遵守伏季休渔、增殖管理等各项规定。渔政船海上发现违规,主动接受检查的多了,抗拒检查的少了,渔民受到处罚后罚没款交得及时了,为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构建和谐渔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三、渔政、船检、渔监在渔民中的形象得到极大改善,执法地位得到提高。
通过燃油补贴,渔业执法形象大为改观。在山东的微山湖和辽宁的绥中县,渔民拿到渔政人员送来的燃油补贴高呼“共产党万岁”,这种欢呼是多年少有的,是发自内心的对政府的感激。从而也提高了渔业管理的执法地位,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山东,渔民积极配合安装消防救生设施、CDMA手机、参加保险等。天津市则最终通过渔民协会发放补贴,增强了中介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问题与思考
一、燃油补贴作为一项惠民政策,使广大合法持证渔民普遍得到了政府扶持,也使一些无船或曾经有船但卖掉或拆掉的捕捞渔民想再搭政策的车,想方设法造船或买船。同时由于对养殖船目前缺少管理办法,一些地方抓住时机,盲目建造养殖船,据了解有的县市一年就新增数百条养殖船。
二、对燃油补贴实质上是否真正补贴到渔民手中引发了争论,进一步说是补了传统渔民还是一些大户、公司等。从我们调研的黄渤海三省一市的情况来看,渔民个体在生产群体中占绝大比例,即燃油补贴绝大部分直接补到了渔民手中。只是对荣成集体形式的公司制企业来说,燃油补贴直接补到了公司。对辽渔等远洋企业,燃油补贴也是直接补到了公司。
三、补贴使2002年出台转产转业政策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由于转产转业资金低,又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部分渔民“两转”后找不到合适工作,不愿再转产转业。
对策与建议
一、惠民的好政策要矢志不渝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实践证明,燃油补贴政策深得民心,不仅缓解了当前因燃油涨价给渔民带来的实际困难,也增强了渔民从事渔业的信心,为渔业产业的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得到了渔民的普遍欢迎,也符合国际惯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只要燃油价格继上涨,只要有渔业这个产业,有捕捞,有养殖者,这项政策就应继续下去。
二、统一标准,严把程序,严格管理,确保燃油补贴足额发放,同时要严格控制养殖证、捕捞证的发放。
目前,各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指导意见,分头实施。有的按渔船马力与耗油统筹兼顾,有的从产业政策出发,对控制的作业类型和方式适当压减燃油补贴标准,有的对辅助渔船、临时证渔船一并纳入补贴范围等等。各地纷纷要求国家能出台一个统一标准,以利工作。
两年来,各地在工作经费紧张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的部署,及时健全组织,成立机构,明确方案,严格审计与监督,取得了明显实效。各地经验表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必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才能确保燃油补贴真正发到拥有合法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使用动力船作业的渔民手中。同时由于燃油补贴是以养殖证、捕捞证、所载功率为依据,对两证的发放亦提出了新的要求。应以《物权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养殖证和捕捞证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健全和完善养殖证和捕捞证的管理办法,增强渔民的权利意识,同时要依法控制发放养殖证和捕捞证,发放养殖证和捕捞证要与渔业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渔业结构调整结合来,既要保护传统渔民利益,又要推动渔业按市场规律办事。
三、在燃油补贴与转产转业政策中寻求平衡,加大和提高转产转业扶持力度。
燃油补贴和转产转业政策是不同时期,国家对渔业和渔民采取的不同扶持政策,初衷都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燃油补贴资金高,转产转业资金低,给转产转业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今后应注意研究和总结,努力在两项政策扶持资金之间寻求平衡。当前,除了要实行燃油补贴政策外,针对资源捕捞强度过大的情况,可以进一步争取国家财政扶持转产转业资金的力度,使两项政策如同鸟之两翼,共同推动渔业发展。
(牛玉山 谭业国 张忠国 作者单位: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