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对注水猪肉的打击力度。修订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由地级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审查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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