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屠宰企业将改变以往用纸笔记录的形式,而采用电脑联网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这在全国尚属首次。”1日,省定点屠宰办公室联合长春市商务局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立咨询台,向市民发放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经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制度,适当上收了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权限,增加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退出机制。
今后,我省将要求屠宰企业配置联网电脑,对生猪的来源、价格、质量、检验检疫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实现生猪肉品的可追溯性,以实行信息化管理。
我省还将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达标活动,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测平台,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和出厂肉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从8月1日起,对于生猪屠宰企业符合《条例》规定的,到9月底前换发证、牌;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限期180日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对于县以上新增的生猪屠宰场点,在《吉林省畜禽屠宰场设置规划》修订出台前,暂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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